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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司法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依法治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检查、督促和指导依法治区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年度重点工作,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本系统的对外宣传、交流工作;负责会务、文秘、统计、档案、信访、保密、通讯等工作;负责新闻、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行政执法监督与备案审查科。办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或拟由区政府批准的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以及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办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承办区政府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工作;清理、编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区政府和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监督区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矛盾、争议;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权力的认证、清理工作;负责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轮训工作;负责受理对有关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信访件的答复;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涉及我区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承办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

(三)行政复议应诉科。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制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处理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处理区政府的可复议行政事项的咨询论证;承担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全区的行政裁决案件;代理或者参与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负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区政府涉讼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区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区政府合同、协议等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代理或参与区政府参加的民商事诉讼;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协调服务管理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开展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康复的后续照管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援与法宣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法律援助;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参与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负责以区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以区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承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承担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编制全区公证名册并公告;参与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设立政治处。归口管理政治工作科。

(六)政治工作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群、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组织本系统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全区司法行政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装备的计划、审核和分配具体工作;负责本系统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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