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宣传、接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业务科
组织落实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全区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健康扶贫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等配送和结算管理政策;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工作;负责离休干部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订涉及医疗保障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