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1955年3月,成立广安县人民检察院。“文革”期间被撤销。1978年11月恢复重建,隶属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南充分院。1993年7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广安地区,广安县隶属广安地区,广安县人民检察院隶属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广安分院。1998年7月,广安撤地建市,广安县人民检察院更名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隶属于广安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广安区行政区划,析置为广安区、前锋区两个市辖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分流部分干警组建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
荣誉表彰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荣获第三届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执法为民十佳集体”、《检察日报》宣传先进单位;广安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2017—2020年)、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五四”红旗团支部、广安市贫困县摘帽先进集体、广安市法学研究工作先进集体;广安区四好·五强区级部门领导班子、广安区“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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