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水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科)。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检查机关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起草全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制度、综合性工作报告及其它重要文件;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培训、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编制全区水务发展战略,研究制定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涉水项目的计划立项及实施监督;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城区供水工程;负责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省、市下达我区的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稽查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水利投资项目稽查及审定评价工作。
(二)农水科。
组织拟订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渔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产苗种生产的审批工作;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节约用水、农田排水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灌区规划,指导机电排灌和已成灌区管理;负责办理人大和政协议案;负责全区冬春夏灌和抗旱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
(三)综合科。
负责全区水务系统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区供水、排水、中水回用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和审核城市供水、排水、中水回用的规划、计划、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已成供水、排水、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及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区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源保护和建设规划,组织审核水源工程更新改造方案;负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督全区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负责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