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赣榆检察公众号

赣榆检察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
公众号ID:lyggyqjcy
公众号分类:未归类
关于公众号:

“赣榆检察”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开展检察宣传和法治宣传,发布检察机关权威信息。

开发/运营主体: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主体: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是连云港市赣榆区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我要反馈:不良内容举报 » 公众号纠错(有误/注销)»
赣榆检察公众号二维码公众号二维码,扫一扫马上关注

公众号主体介绍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赣榆检察是由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涵盖刑事公诉、公益诉讼及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等领域。2021年至2025年期间,该院共办理十余起案件,包括苏浩雷诈骗案、许国香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典型案件。在公益诉讼方面,该院针对食品安全等领域开展司法实践,2024年10月对许国香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注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开展“红榆伞·检护未来”法治沙龙、无烟校园专项监督等活动,并通过检察开放日强化社会协作。2022年1月,该院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多次获评省级荣誉及考核第一等次。

检察职能与实践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该院依法履行刑事公诉及公益诉讼职能。2021年至2025年,办理案件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毒品犯罪等多个领域,其中2021年8月对赵成林等28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公诉。在公益诉讼方面,2024年10月针对许国香、李萍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及《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作出的司法实践。

案件办理情况

该院案件办理涵盖以下典型案件:

2025年5月对苏浩雷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2024年2月对朱绍康、王怀法分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12月对张伟宁盗窃案提起公诉并一审宣判

2021年10月对陈军容留他人吸毒罪、夏壮壮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2023年1月,检察长肖楠通过“云开庭”方式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体现信息化办案能力。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该院创新推出“红榆伞·检护未来”品牌,召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推进会暨第81次检察开放日,联合教育、烟草等部门开展专项监督。2025年5月联合烟草部门开展无烟校园保护行动,并通过法治沙龙探讨校园安全管理机制。同年承办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会,与陕西省政协专题调研组交流未成年人检察创新经验。

荣誉与交流

2022年1月,该院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2025年集体获评2项省级荣誉,干警刘治远、马恩斯分获全省检察机关对口援助工作突出个人和全国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突出个人称号。对外交流方面,2025年接待常州钟楼区检察院、沛县检察院等单位参观,并参与全市法律监督线索移送流程优化座谈会。

专项法治行动

该院强化社会综合治理,2025年开展以下专项工作:

联合邮政部门强化"双十一"快递安全监管

举办"红榆伞·检护未来"法治沙龙探讨校园安全

牵头召开违规异地执法专项监督座谈会2024年10月对许国香、李萍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内部管理机制

该院建立检察长信箱公众沟通渠道,2023年起实施微信扫码认证机制,严格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2025年通过“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小课堂”优化案件管理流程,提升监督效能。同年江苏省检察院案管部主任李建奇走访赣榆区省人大代表,强化代表联络机制。

©wxnum.cn 公众号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