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落实国家、省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二)负责制定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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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综合协调、保密、信息、督查、接待、机关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好目标的分解与管理,考核与奖惩等工作。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指导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各类学校实验室和校办工厂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与监督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受理权限范围内的教育审批、审核业务。拟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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