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承办革命烈士的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伤残的退役军人残级评定和伤残器械的配置,指导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抚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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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工作职责: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接待、保卫工作。
(二)救灾科
工作职责: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抚州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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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
(一)殡葬管理处(殡葬执法大队)
工作职责:1、指导殡葬行业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2、负责市城区和临川区殡葬事业管理、执法和殡仪馆、公墓的建设管理及无名尸的处理。
地址:钟岭乡回归园
(二)社会福利中心
工作职责:1、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儿童在我市的登记和管理工作;2、“三无”老人收养;4、在华无人照顾海外侨胞与外籍华人收养;5、老人自愿有偿收养;6、收养对象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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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抚州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
办理机构
设区市、各县(区)民政局受理并审批。
办理时限
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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