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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民政局

办事指南

抚州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

办理机构

设区市、各县(区)民政局受理并审批。

办理时限

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申办条件

1、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混合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经费)。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办材料

(一)申请筹办时的材料:

1、申请书;

2、业务专管单位批复文件;

3、申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

4、验资报告书(三万元以上);

5、办公场所证明;

6、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9、章程;

10、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1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12、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

(二)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的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社会团体筹备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应在6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筹备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对不批准的,要向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或发起单位说明理由。

申办程序

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咨询电话

收费情况

无收费

2、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

办理机构

设区市、各县(区)民政局受理并审批。

办理时限

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申办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申办材料

(一)申请筹办时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章程;

6、申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表;

9、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10、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二)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的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申办程序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咨询电话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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