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单位
(一)环境监测站
内设机构: 办公室,水监测室,大气监测室,综合室
工作职责:1、负责全市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经常性监测,并定期向有关部门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2、对市辖区各类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进行监督监测,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征收排污费提供监测数据;3、负责市辖区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和新建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4、负责编制本市每年度及五年一度的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市环境监测年鉴;5、负责全市监测站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6、负责市辖区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7、参与本市污染事件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8、负责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9、负责市辖区环境统计的技术性工作;10、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环境监察支队
工作职责:1、负责对所辖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现场监督检查;2、负责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限期治理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3、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的征收工作;4、负责编报全市排污收费季报、年报,参与环保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审核;5、负责对全市排污费征收的稽查工作;6、负责对一般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调查处理,参与较大、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7、负责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8、受市环保局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行政处罚;9、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和验收;10、指导全市环境监察业务工作;11、负责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12、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工作职责:1、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和业主单位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承担环境科学研究、环境规划、生态研究工作;3、承担环境保护新方法、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研究;4、负责市局出台的重要技术性文件及复杂性技术问题把关;5、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方面重大科技的审核,指导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的实施;6、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抚州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工作职责:1、负责监督本市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2、承担全市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污染源及事故应急的监测,参与放射性事故和辐射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3、对放射性废物、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4、负责辐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5、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五)抚州市污染物总量办公室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污染减排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统一协调管理全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起草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有关政策性文件;3、审核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年度减排计划,分配核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组织督查调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落实情况,检查与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的重点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考核评价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4、负责建立健全全市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和总量减排台账工作;5、负责完成全市总量减排信息调度工作;6、负责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7、负责检查和指导各县(区)和重点单位开展总量控制工作;8、承担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9、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六)宣传教育中心
工作职责:1、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社会宣传教育工作;2、负责组织绿色学校、社区等创建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推动公众、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3、组织开展全市各类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全局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4、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环境信息收集、传输、存储、处理及应用系统;5、负责普法宣传工作;6、负责市局网站的日常维护和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信息技术培训;7、保障市局环保网络系统与政府政务信息网络正常连通和信息安全传输;8、负责环境监控中心、信息中心网络传输技术指导工作;9、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工作;10、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