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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经信委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辽宁抚顺市
公众号ID:gh_d62b74f300dd
公众号分类:政府/机关单位
关于公众号:

“抚顺市经信委”微信公众号的开发运营方为中共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员会,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微信平台。

开发/运营主体:中共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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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经信委百科

根据《中共辽宁省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挂抚顺市中小企业局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委、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将原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和稀土行业发展工作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将原市经委承担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有关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四)原市信息产业局承担的广播电视传输网(含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的职责划入市文化广电局。

(五)增加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推进信息化建设职责。

(六)强化指导全市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职责。

(七)强化对中小企业创办、经营的指导和服务,构建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职责。

(八)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拟订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节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运行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拟订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有关问题。

(六)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落实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支持政策,构建企业技术开发创新体系;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工业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地工作;负责协调中省直大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中省直大企业与本市资源共享、产品协作配套、培育企业集群等合作工作;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利用地方资源优势延伸产业链、配套发展。

(十)依法行使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参与拟订交通产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综合运输问题。

(十一)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二)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负责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五)推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融资担保工作,组织开展融资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协调中小企业上市、发债、租赁等多渠道融资工作。

(十六)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创业辅导、技术支持、融资担保、信息服务、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发展;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理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投诉,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工作部(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三)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四)综合法规处

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综合调研、重要文字材料起草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投资与规划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投资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工业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六)经济运行处(市国防工业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近期调控目标,协调煤炭、石油、电力、运输等重要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承担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承担相关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工作;负责全市综合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及企业自备车管理工作;负责军工、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七)科学技术

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及考核评价;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指导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和“质量名优”产品认定及申报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八)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工业系统年度能源节约目标考核;负责申报国家、省能源节约、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组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核;承担镁、稀土资源相关管理工作;指导节能执法工作。

(九)合作与产业集群处(中省直大企业协作处)

协调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相关政策;指导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定位,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协调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产业集群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与中省直大企业的联络协调工作,组织中省直大企业与地方中小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工作,推进一体化发展的产业链;负责组织沈阳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全市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参加国内经贸洽谈、产品展销等经贸活动。

(十)电力处(行政审批处)

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电力行业规划,组织实施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组织实施电力供需调控计划;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组织实施电力增供扩销政策;指导节约用电工作,负责电力需求管理,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参与电力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工作;参与电、热价格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电气化工作;牵头协调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行业管理处(市禁止化学武器履约事务办公室、市盐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石油化工、冶金、建材、装备、电子、轻工、纺织、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各行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各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盐业管理和稽查工作;承担市禁止化学武器履约事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信息化推进处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促进电子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业发展。

(十三)无线电管理处(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无线电频谱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频谱资源;负责本区域内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配置;负责本区域内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无线电设备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对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中小企业处(市中小企业维权投诉中心)

拟订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融资工作,组织开展融资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协调中小企业上市、发债、租赁等多渠道融资工作;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创业辅导、技术支持、融资担保、信息服务、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发展;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理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投诉,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十五)老干部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

(略)

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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