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内设机构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科技与财务科(国际合作科)
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水生态环境科
水源监管科(服务业环境与自然生态保护科)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