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三)负责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讼行政案件、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
(四)依审判监督程序审判再审案件。
(五)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考核。
(六)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七)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调查研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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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院领导、办公室、政治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办公室、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审判监督庭、技术室、研究室、监察室、法警大队、信访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
行政编制
( 94名 )
刘传慕、李彦香、曹雨文、孙吉禄、朱永光、鞠增强、安忠辉、孙萍、于泽庆、王艺霖、孙庆波、范胜家、蔡德勇、潘韶辉、宋玮玮、谭明涛、李国昌、姜厚元、岳春岚、胡光旭、荆广石、薛梅、李玮、车丕山、玄泽茹、刘萍萍、李强、姜福建、李晓荣、杜言仑、李富彬、王文丽、刘兆义、黄明军、李学强、柳骁琰、吴龙恩、纪春峰、郭兆宾、邢杜晓、杨海燕、徐艳、李连久、刘相云、岳修广、王宏林、刘一礼、孙德清、陈春生、张世贤、于林、姜军、宋晨、毕李波、姜振勇、姜志宏、王世安、王松、张述福、刘永波、徐维超、孔健、邹晓辉、王德基、王玉泉、孙承志、王树仑、李长昆、麻相旭、柳伟、王静、王豪杰、胡楠、林宝、黄德光、常学文、丁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