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相关人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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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新闻宣传、信访保密、督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承担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组织实施仲裁员和调解员培训,负责仲裁员资格管理;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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