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新闻宣传、信访保密、督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承担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组织实施仲裁员和调解员培训,负责仲裁员资格管理;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三)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本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定全区就业补助资金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分配、绩效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支付和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局本级和直属单位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情况、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等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局的政府采购工作。?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定各类群体(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统筹做好“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管理工作;配合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拟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法规政策,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贯彻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
(五)人力资源开发股。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综合性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按规定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及工勤人员调配有关事宜;指导、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管理回国留学人员来蕉城区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股。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中等技术学校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七)人才股。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人才(不含外国专家)引进和交流合作政策;按分工承办区直和中央、省、市在蕉城区单位人才引进及人员进蕉城区有关事宜;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青年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回国来蕉城区定居专家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博士后设站、评估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人员引进、培养和成果对接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九)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股(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劳动关系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区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拟定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具体承担涉及农民工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承担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工资福利股(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拟定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区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等办法;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退休手续;审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延长或提前退休、退职、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手续;督促检查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做好退休人员继续发挥作用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退休干部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区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十一)社会保险股。统筹拟定城乡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按规定管理参保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牵头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无力参保的县级以上集体企业、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审核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乡养老保险基金;负责企业离休、“5·1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养老金调整工作。承担区级工伤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伤保险基金。
(十二)考核奖励和监督股。综合管理全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全区表彰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区政府表彰奖励政策制度,指导和协调组织有关表彰奖励事宜;按分工负责国家和省部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工作;初步审核国家、省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推荐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审核和管理;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学历更改工作;做好政府系统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有关工作;依法依规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监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