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保护功能区划;负责环境形势综合分析。
(二)负责本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负责协调、组织、落实本区污染减排目标;组织制定本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督查、督办、核查有关部门、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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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全局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承担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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