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佛山市民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双拥优抚科(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安置科、救灾科(挂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局直属行政单位2个:佛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正科级)、佛山市老龄工作办公室(正科级)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管理、宣传、信息、信访、财务和行政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人事、编制、教育、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审计、计划生育、工、青、妇、老干、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民政行政复议、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本级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和日常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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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佛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正科级)
负责市直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直社团的监督和年度检查工作;指导各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各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和年度审查工作;负责市直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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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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