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咨询工作的职责。
2、取消负责司法统一考试的报名、审查、组织工作的职责。
3、取消指导司法调解中心开展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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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乐山市五通桥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镇(乡)、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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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乐山市五通桥区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日常政务,组织调研、收集、分析、反馈司法行政信息,承办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综合统计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和应急事件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物资装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投资工作,组织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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