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一、郴州市苏仙区司法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郴州市苏仙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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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郴州市苏仙区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郴州市苏仙区司法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简报、新闻报道、文书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收发、文印、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卫、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车辆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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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郴州市苏仙区法律援助中心,股级,为区司法局管理的法律服务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名,设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解决投资商投诉的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法律问题;
(二)乡镇(街道)司法所19所,均为股级,实行区乡共管,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共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2名(其中苏仙司法所、南塔司法所、白鹿洞司法所各2名,其他乡镇司法所各1名),各司法所设所长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乡镇(街道)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对本乡镇(街道)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保外就医、管制、判处缓刑的轻微违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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