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一、郴州市苏仙区司法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郴州市苏仙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申报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司法助理员和 “12348”专用电话法律服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和保外就医、判处缓刑、管制罪犯以及青少年轻微违法人员的社会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和区委政法委考察及把好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享受副科级待遇关。
(八)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仲裁登记工作,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