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的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按权限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
(三)按权限组织起草有关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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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按权限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编纂工作,编辑出版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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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任维君 局长
李 挺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社区矫正、律师管理等工作,分管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律师工作科、律师协会;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新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财务管理,计财装备,法治建设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法治调研督查科;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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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巴彦淖尔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的《巴彦淖尔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是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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