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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查、修订区政府拟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角度参与区政府有关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办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调查研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工作。

(三)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四)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

(六)协调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区矫正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推进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推进和规范全区法律顾问工作,负责聘请管理区政府法律顾问。

(八)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指导管理辖区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

(十一)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指导督促本系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协调本系统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支持保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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