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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县(区)司法行政工作。

  (二)拟订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司法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承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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