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司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司法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拟订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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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全区司法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管理、干部培训和信息、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综合性文件和报告;协助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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