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全区司法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管理、干部培训和信息、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综合性文件和报告;协助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二)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科。拟订全区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审查起诉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协调与区级相关部门以及各街道之间的有关法律援助工作关系;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交流、协作和业务培训。
(三)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律师和公证工作科。贯彻实施有关律师和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律师、公证员做好有重大影响和涉及社会稳定案件的代理、公证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证员的年检注册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违纪违规调查工作;指导公证业务活动。
(四)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挂“社区矫正工作科”牌子)。指导基层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司法助理员队伍、人民调解员队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依法管理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开展预防民间纠纷和防止纠纷激化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贯彻实施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牵头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全区帮教安置工作,引导基层创办过渡性安置基地;负责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培训;调查、分析重新犯罪情况,研究预防重新犯罪对策。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