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下设5个派出机构,为正科级。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科学决策;负责属地生态环境执法及环保行政许可;组织协调辖区内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1·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
2·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
3·市生态环境局梁子湖分局。
4·市生态环境局葛店分局。
5·市生态环境局临空经济区分局。
上述派出机构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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