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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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后勤、信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内外联系;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领导批示件、上级交办件、部门转办件以及局挂牌重要任务的督办。
(二)政工科(挂监督考核科牌子)。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思想政治、队伍规范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协助相关科室做好执法人员素质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等考核工作的年度计划、考核办法及相关措施。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监督、检查、指导街道(乡镇)综合执法中队各类问题的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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