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后勤、信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内外联系;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领导批示件、上级交办件、部门转办件以及局挂牌重要任务的督办。
(二)政工科(挂监督考核科牌子)。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思想政治、队伍规范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协助相关科室做好执法人员素质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等考核工作的年度计划、考核办法及相关措施。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监督、检查、指导街道(乡镇)综合执法中队各类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普法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中队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法制监督、法制指导、法制培训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案件审核、案件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应诉和行政执法业务的联系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和督查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区级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管理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办理工作;参与行政审批有关技术审查工作,并负责综合协调落实。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
(四)执法指导科。负责制定市容环卫、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公安管理、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教育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负责与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协调和联系。组织、协调和督查相关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五)市政园林公用科。负责组织编制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起草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的审查验收工作;制订城市桥梁、排水排污管网、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监管;承担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镇排水设施运行监督;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燃气市场规划、建设运行和秩序整顿工作以及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市政公用行业工作;指导城区市政公用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汛的日常工作;牵头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订园林绿化方面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参与编制全区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区级公园绿地树木砍伐、移植、修剪、绿地临时占用与开挖、改变城市绿地性质和配套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监督指导全区园林绿化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