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程
1983年9月,经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在永济董村劳改、劳教场所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人民检察院,名称为山西省永济董村地区人民检察院。
1985年3月9日,山西省永济董村地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成立,地址位于永济董村农场办公区东小院内。
2011年6月,按照高检院“两房”建设整体要求,机关整体迁至运城市盐湖区解放北路新址,占地面积2445平方米。自成立以来,担负着对山西省永济监狱、山西省永济董村劳教所、山西省永济于乡劳教所的执法监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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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负责人:
(一)办公室 负责人:王 铎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外事、督办、财务和装备规划、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奖励、工资、职称、警务、离退休、党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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