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程
1983年9月,经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在永济董村劳改、劳教场所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人民检察院,名称为山西省永济董村地区人民检察院。
1985年3月9日,山西省永济董村地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成立,地址位于永济董村农场办公区东小院内。
2011年6月,按照高检院“两房”建设整体要求,机关整体迁至运城市盐湖区解放北路新址,占地面积2445平方米。自成立以来,担负着对山西省永济监狱、山西省永济董村劳教所、山西省永济于乡劳教所的执法监督任务。
2013年以后,随着劳教制度的废除,山西省永济董村劳教所、山西省永济于乡劳教所变更为强戒所,逐渐取消了对这两个管教场所的监督任务。
2014年,山西省永济董村地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收归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直接管理,改为省检察院直接派出机构。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