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制订全区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有关地方统计规章制度草案;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制订国民经济核算方案,编制国民经济核算表。
(三)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完成国家、省、市、区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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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综合治理和接待工作;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工作;调查研究统计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对策。负责局财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区统计事业经费,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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