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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东宝区统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制订全区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有关地方统计规章制度草案;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制订国民经济核算方案,编制国民经济核算表。

(三)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完成国家、省、市、区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四)组织开展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大型专项调查。

(五)组织和协调全区工业、农业、劳动工资、社会人口、固定资产投资、商业贸易、物资、能源、交通运输、房地产、建筑业、服务业、民营经济、外资、高新技术、综合核算、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城镇住户调查、企业景气调查等统计业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管理、审核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报表和统计标准,审查各乡镇、街道统计调查计划及方案。

(六)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咨询建议。

(七)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基本统计资料,编印统计年鉴,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八)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指导乡镇、街道及企事业单位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完成各项定期报表、各项普查、抽样调查、基本单位登记等数据处理汇总上报任务。

(九)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负责对乡镇、街道统计站工作进行考核和奖励。

(十)领导和管理区农村、城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区企业调查队、区普查中心及区计算站。加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导全区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干部专业技术职务及资格考试。

(十一)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全区全方位目标考核工作中经济目标的审核、上报工作;以及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全方位目标考核工作中的经济目标的考核工作。

(十二)办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会有关议案、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办理统计工作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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