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增加对民办教育的管理。
(三)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规范社会用字。
(四)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拟地方性教育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类学校的地方设置标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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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事业编制5名(含后勤人员编制3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总督学1名(正县级)、市教育党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县级)、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干部职数12名。
机构设置
定西市教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政务公开、教育宣传、来信来访、安全保密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机关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及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指导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中小学幼儿教师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规划并配合人事部门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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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
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
事业单位,内设招生考试科、自学考试科。事业编制9名。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副科级干部职数2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省上有关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和高中会考方面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普通高校、中专、成人高校、中专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和高中会考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制定本市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的具体办法;整理、汇集各类学校招生的有关资料和自学考试考生的考籍档案管理及证书发放工作;指导和组织自学考试的辅导、考务工作;负责自学考试的教材及考点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生招生、会考和学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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