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公园(广场)等的维护、管理工作;
(四)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水利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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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和行政事务的协调、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信息调研、政务信息、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起草全局综合性文稿;负责承办党委会、局务会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公共关系建设;负责编撰行业系统年鉴和修志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中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审核、清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咨询及执法业务培训工作,组织研究本系统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指导下设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和全局行政调解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事宜;负责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处罚决定的审查及听证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文书的办理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事项合法性审查、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城市管理法治建设、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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