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公园(广场)等的维护、管理工作;
(四)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水利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五)组织开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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