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省、市党委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推进检察工作落实。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本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追诉。
(九)负责应当由本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相关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一)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按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十五)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化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负责文字综合和相关文件文稿起草审核工作,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
(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政治部综合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及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指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负责全市检察政治工作的综合调研、政策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机构编制、表彰奖励、司法警察警衔评授等工作,负责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人员招录管理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市委主管部门有关处(科)室管理和考核所属基层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提请市人大任免相关人员法律职务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相关检察官择优选升、优秀年轻干部选育管用相关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
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检察专家和检察人才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和检察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
(四)第一检察部
负责由本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五)第二检察部
负责由本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六)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七)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相关民事申诉案件。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相关行政申诉案件。
(八)第五检察部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相关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九)第六检察部
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相关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
(十)综合业务部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全市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和省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发出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十一)检务督察室
承担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检察信息技术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和信息工作规划,对本院办理的案件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受办案单位委托开展检验鉴定、技术协助,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技术科学研究和智能化应用工作。负责全市检察信息网络建设的指导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通信网络系统的管理。
(十三)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和管理院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组织司法警察参与办案工作和有关警务活动。
(十四)计划财务装备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发展规划,负责院机关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监督,负责院机关并指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服装、警用车辆牌照、武器弹药等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十五)驻看守所检察室
驻丹东市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现任领导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侯树杰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姜冰
所获荣誉
2020年10月14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2021年7月,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第一检察部党支部被中共辽宁省委授予“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12月14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被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