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当好市委、市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有关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并监督、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
3、调查研究全市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方面的情况及全市宗教方面的情况,向上级提出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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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人事、财务、文电、会务、应急、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统计、综合协调、安全保密、对外联络、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及综合性调研工作;承担机关党组办公室职责。
(二)政策法规监督科
拟定民族宗教地方性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负责民族成份管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有关工作;联系指导各少数民族社会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负责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人口与计划生育、老龄、残疾人、双拥、边海防等工作;依法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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