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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信访、综治、维稳及值班等;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资金的监督管理。

(二)政策法规生产服务科。 起草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地方性规章;组织实施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战略研究;组织起草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企业治乱减负和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市工业化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其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产资料市场等重点领域的发展,组织参与其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

(三)综合规划园区科。负责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对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制订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经济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负责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处理、研究、发布和系统信息网建设工作;牵头编制工业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提出推进工业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实施方案,拟订推进重要产业区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各项规划衔接和省、市产业合作;参与区域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融入成渝经济区发展规划编制及重大产业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承担产业园区发展监测运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市产业园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产业政策环境资源科(节能监查中心)。牵头贯彻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政策确认;负责汽车行业管理,指导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监督和清洁执法;推进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资源节约与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的发展工作;监管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组织申报国家和省节能奖励资金项目;承办市工业节能降耗办公室、市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

(五)经济运行科(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负责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和煤炭经营市场监管;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牵头负责市大件运输协调工作;提出贯彻落实市军民结合推进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组织编制市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及军民结合支柱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生产要素保障;争取国家政策和重大项目支持;负责全市民爆生产行业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民爆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参与调查安全生产事故。

(六)技改创新新兴产业科。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申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确认;监督国家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依法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订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和指南,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重大关键平台共性技术攻关;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和省重大技术创新专项,编制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验收;牵头推进工业设计;组织引入风险投资;研究国际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领域;牵头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规划、技术规划、产品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建设;组织推进相关重点项目和技术经济合作。

(七)企业融资担保科。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配套发展;负责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指导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负责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组织审定申报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负责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分析;承办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鼓励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小企业创业平台建设,开展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指导和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承担市中小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问题的协调;牵头搭建工业企业信贷资金的融资平台,指导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和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和奖励;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八)重工业科。负责实施钢铁、建材、机械、化工、医药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重大技术装备管理,负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建设;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重大专项的实施,组织应用重大技术装备,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计划;负责组织申报重大科技专项;承办市重大技术装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市药品储备管理,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军需、战备等情况下药品的紧急调度;负责监控化学品及禁止化学武器的管理工作。

(九)轻工业科。负责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服务,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拟订行业的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实施轻工、纺织等行业管理和茧丝绸生产企业的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旅游工艺品开发工作;组织申报“省工艺美术大师”和“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十)电力科(电力执法支队)。负责电力行业执法监督、查处电力违法案件;负责宣传电力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运行调度管理;制订中、近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和方案,平衡电力资源;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直购电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和并网管理,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供电营业等电力许可,指导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煤炭科。负责煤炭行业和运行调度管理;负责煤炭行业和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审报管理;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料转报、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监管;负责煤矿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资金的审报和管理;负责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牵头负责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归口管理工作。

(十二)外经质量科。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拟订利用外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及开拓国际市场;组织指导企业跨区域和境外开展合作、兼并重组;组织指导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推进工业品牌战略的实施,参与指导市内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创建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组织和指导工业领域运用“两个市场”尤其是“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会展等市场拓展活动。

(十三)电子信息软件服务科。负责全市电子产品制造、软件、信息服务业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电子产品、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组织申报国家、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国家和省级专项中的电子产品、软件、信息服务业项目;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的申报工作;组织申报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推进物联网、智能卡产业的发展及应用推广,指导行业安全生产;负责信息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市本级预算单位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前置审核。

(十四)信息化科。 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指导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推进农村、服务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推进社会事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指导、协调、推进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工作,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互联互通,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负责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化普及教育。

(十五)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科。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件;统筹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协调信息安全评测、数字论证、等级保护等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规划,促进电信网、计算机网络和有线电视网三网合一;协调管理信息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协调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组织开展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重大事项,拟订全市通信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参与对全市通信服务市场的监管;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办工作。

(十六)无线电频率站(台)检查科(市无线电办公室)。负责无线电管理发展规划;依法查处无线电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组织重要时期、重点区域、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负责协调处理军地及地区间无线电行政执法事宜;负责监测无线电台(站)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核定的项目工作;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进行电磁环境测试、分析,为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划、指配频率和审批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等提供技术依据;负责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指配无线电频率和台站呼号;审批无线电台(站)建设规划,核发电台执照,实施年检验证;负责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负责无线电设备型号核准及进口审批;负责协调处理军地及地区间无线电频率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收缴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

(十七)行政审批科(监察室)。负责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初审、审批、延续、换证、变更、年检等工作;牵头组织有关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现场核查、评审工作。做好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协助配合市经信委党委及纪委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和市经信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组织人事科。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承办经济类、工程类、工业设计、电子工程技术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和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培训工作;负责行业培训工作;指导市属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

(十九)离退休管理科。负责原经委和信产局的离退休人员,市属企业交给原市经委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等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机关精神文明、效能建设,中心组和职工学习及政治理论活动的学习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宣传组织协调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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