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职责。
2、增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职责。
3、增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职责。
4、增加环境监测监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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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市级相关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环境保护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县区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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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等机关日常政务及公务接待等行政事务,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性环境保护会议的组织协调,起草有关文件;指导县(区)环保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学科梯队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局党组对县(区)环境保护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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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韩松岭
负责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劳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干部管理工作。
联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国忠
负责项目环评审批、辐射环境管理、园区环境管理、优化发展环境、对外联络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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