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公安工作发展规划,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负责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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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综合分析、报告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形势及公安信息;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公安理论研究;起草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和工作总结;负责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承担文电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公安统计、档案、保密和接待工作。承担市局党委办公室文秘、综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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