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全区交通、公路建设长远规划,拟订全区交通运输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承担全区交通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对全区农村公路进行建设管理以及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负责按规定对公路进行投入、养护和路政管理;参与乡道两边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其行政区域内的乡道进行建设和养护工作。
(三)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
(四)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检查,组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乡镇渡口和乡镇船舶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和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负责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六)协助市城乡道路运输局开展宜宾城区营运人力客(货)三轮车、板架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整治工作,并负责相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稳定工作。
(七)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承担交通专项资金筹集、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涉及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价格、税收、信贷及其他经济政策。负责本系统财务工作。
(八)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负责对交通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交通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全区辖区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辖区范围内城乡道路运输管理职责。
(十二)承担督促检查区、乡(镇)和各客运渡口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十三)承担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十四)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