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1、群众文化辅导:
文艺辅导工作是群众艺术馆的主要工作,辅导内容包括戏剧、戏曲、小品、曲艺的创作和表演、舞蹈、美术、摄影、书画创作及教学培训。少儿艺术团的节目生产及教学,老年群众文化活动的辅导和组织,开展社区科普文化宣传及教育,农村业余文艺队的表演业务辅导,县市文化馆举办各类文艺骨干培训班的专业指导辅导工作。
2、群众文艺创作
组织文艺创作,参加两年一届省文化厅举办的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每年一届的全国“群星奖”比赛。为全州每两年举办的州级文艺调演,进行剧节目创作和辅导。并组织作品参加每四年一届的美术、摄影、书法类全国“群星奖”比赛及云南省“彩云奖”比赛。
3、举办各类艺术展览
群众艺术馆每年举办美术、摄影、书画、民族民间工艺品和当地历史文化,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为内容的展览2次。4、举办各种类型大型文化活动
群众艺术馆每年举办有一定艺术水平,一定规模档次,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型文化活动5—6次。
5、开展传统文化保护工作
群众艺术馆在本地区开展民族民间文化的理论研究及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工作。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品的收集整理、保护工作,建立艺术档案,将所有收集到的影像音响图片、文字资料保存下来,开展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
6、基层文化骨干培训工作
群众艺术馆定期对全州所有农村文化站在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农村基层文化站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辅导农村文化站开展农村文化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农村文化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活动的情况,促进乡镇文化站的巩固发展。
7、馆办刊物
群众艺术馆每年自办一至两期群众文化刊物《马樱花》,通过刊物联系作者和读者,联系各基层文化站,促进农村文学艺术创作的开展。
8、文化经营活动
群众艺术馆积极开展文化产业,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各项文化经营活动,以解决政府拨款经费的不足,通过以文补文增加对文化活动的投入,对外文化经营活动的收入全部用于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以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增强自身的活力。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