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改革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区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区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负责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负责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转,负责组织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机要、保卫、督察、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等管理工作;负责各项财务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机关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股。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协调统计数据库系统管理,整理编辑综合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统计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等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编制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统计设计管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有关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有关统计分析。
(四)工业与能源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能源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负责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有关统计分析。
(五)贸易外经统计股。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有关统计分析。
(六)统计执法监督股。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法律事务,承担机关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七)服务业与社会科技统计股。组织实施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和科技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有关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