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组织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三)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全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有关政策、制度。拟订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和监督执行。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管理。
(四)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收集、整理、分析、测算并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对区内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全区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区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和协调全区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全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监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七)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城区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
(八)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村庄整治和公城镇建设相关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村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和危房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区各类重点镇、特色镇(村)创建和申报,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九)指导建筑节能和科技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有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对外交流。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元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单位综合性工作报告、总结和以单位或办公室名义拟发的各种文稿及其他文字材料;负责单位行政收文的签收、呈送、传递以及保密机要工作;负责单位会议的组织及服务、整理会议纪要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室有关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单位加强综治信访维稳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单位各种突发事件的组织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单位网络办公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办公用品、易耗品等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档案立卷归档、收存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编制干部职工的入职、调转、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管理行业统计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固定资产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办理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和投融资工作;负责全区市政建设各类专项资金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管理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经费核算及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城乡建设管理股
依据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主管城市市政、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公用管线(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等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区村镇建设管理办法;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监督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管理工作;抓好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四)建设工程管理股
指导监督管理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市场行为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区政府组织的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上报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施工工法。负责全区建筑节能管理,承担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管理和建筑能耗统计工作。负责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指导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推广实施。
(五)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管理股
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房屋面积、住房保障、房屋征收等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全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住房保障专项规划、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组织实施和租售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六)公用事业管理股
研究拟订全区城市供水、城镇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的发展规划,拟订公用事业行业监管政策制度、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财政投资建设的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设施的工程招投标监管及建议、运行管理工作。落实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城市供水特许经营管理和城镇供热、燃气企业行政许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