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设行政科室13个:办公室、法制科、老干部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农业与外资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计算机审计办公室、审计培训中心
主要职责
市审计局在市长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的审计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职责:
(一)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参与拟定承德市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政策措施;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和工作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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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一)对违反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权。
(二)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权。
(三)对违反《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行为的处罚权。
(四)对违反建设项目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处罚权。
(五)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依法采取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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