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参与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等立法有关工作。
(三)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备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区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司法所工作。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六)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协调配合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