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业、广播电视业、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接落实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旅游资源整合与开发,推进全域旅游,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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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公文的合法性审核。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和专家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审计工作,按管理权限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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