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市民卡的主要应用领域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政府公共服务。市民卡具有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在内的社会保障功能。今后将逐步加
载政府其他公共服务应用,如居民健康档案、公积金查询、低保优抚金发放等。
二是电子钱包功能。市民卡可以在公交使用。今后还将扩展到出租车、话费、园林旅游、餐饮、图书馆、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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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
1、凡是常州市市区户籍人员和在市区办理社会保障业务的新市民均可凭居民身份证向常州市市民卡管理服务
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申领市民卡。
2、申领市民卡需填写申领表,确认遵守本章程。
3、申领人保证向卡中心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卡中心和相关业务部门应对申领人相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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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1、卡中心可通过服务网点、网络、通告等方式向申领人提供用卡须知等相关资料,以方便申领人正确使用市
民卡。
2、申领人保证将市民卡用于合法用途,保证自己利用市民卡从事的各种活动为法律允许。
3、申领人可以持市民卡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或到医保定点药店买药;可以持市民卡办理个人相关事务和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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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
1、申领人领卡后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市民卡电子钱包消费超过一定额度时可设置密码,银行账户按银行规
定使用密码。
2、申领人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避免使用易被破译的数字。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申领人本
人所为。切勿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人,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申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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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解挂
1、申领人应妥善保管所持市民卡,如卡片遗失或被盗,应及时通过12333热线办理口头挂失,挂失时需提供
身份证号等验证信息。口头挂失15天内,须补办正式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将自动失效。未按规定办理挂失
手续造成的损失由申领人承担。
2、正式挂失为书面挂失,申领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卡中心(综合办公点)或合作银行(工行)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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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换卡
1、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市民卡不能被正确读写的,由申领人本人携卡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换卡,
原卡须交回销毁。
2、补卡可到综合办公点或合作银行各网点办理,须缴纳费用40元/张。换卡只能到综合办公点办理,办理7个
工作日后领新卡。新卡的银行账户激活手续按银行规定办理,原卡电子钱包余额在挂失生效后或换卡受理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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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
申领人因死亡、户籍变动、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继续享受本市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申领人或其
委托人(继承人)在办结市民卡相关社会事务后60日内,须到卡中心(综合办公点)申请注销市民卡。银行帐
户的注销应当按银行规定办理。
其他信息
1、本章程所述证件均指原件,其它无效。凡代办业务者须同时出示代办人、持卡人的有效证件原件。
2、本章程中所涉及业务办理地点和时间见卡中心服务点通知。
3、常州市民卡相关问题由常州市市民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4、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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