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制定的有关民防、人民防空、地下空间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民防工程整体建设规划、民防通信警报与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拟定防空袭方案、防灾害性化学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应急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
(三)组织民防指挥所、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防空袭演习和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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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建、宣传、统战、离退休干部、工会、精神文明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会议组织、公文流转、信息、档案、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以及规划、计划的编制和重大事项督办督查工作。
2、指挥通信科。负责本区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等人防战备工作。组织本区人民防空袭预案及保障计划的编制。拟制本区民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本区人民防空指挥所、防空警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街道、镇指挥所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组织指导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和演练工作,指导街道、镇开展人民防空应急疏散演练。统筹协调本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本区民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民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做好本区民防特种救援队伍和民防应急支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装备器材维护,参与任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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