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县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安排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督促贯彻执行。
(2)及时准确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分析、预测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情况,研究制定对策,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对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各类重大、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及时侦破;对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进行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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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县公安局内设8个执法勤务机构:昌宁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昌宁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昌宁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昌宁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昌宁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昌宁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昌宁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3个综合管理机构:昌宁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昌宁县公安局法制室、昌宁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监管场所和派出所机构:昌宁县看守所、昌宁县拘留所、昌宁县戒毒所、乡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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