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市财政局。
(二)新增的职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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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计技术科)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为审计信息化提供计算机技术支持,配合审计业务科室开展计算机审计技术服务;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承担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和联网审计;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审计系统“金审工程”项目实施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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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工会主席1名,总审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正科级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其中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高配为副处级),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他工作人员2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